今天下午,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浙江省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介绍浙江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措施。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10月17日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的红头文件,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提出通过减税、降费、降融资成本等意见,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活力、内生动力和内需潜力。
减税
浙江提出,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分别由50万元和80万元统一上调至500万元,并在2018年底前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自2018年7月1日起,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 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退还,并加大向税务总局争取更多退税额度的力度。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纳税人新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分别自2018年1月1日、7月1日起执行。
自2018年1月1日起,全省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应税所得 率确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统一下调全省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工业企业为70%,商业企业为40%,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30%,其他企业为80%。
降用工成本
在确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前提下,对2018年6月底基金支付能力超过24个月的统筹区,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由地方在统筹考虑当地收支政策和基金运行情况下,可自行决定临时性降低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
2019年12月31日前,工伤保险基金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区,除一类行业外,其余各类行业现行费率下调50%;可支付月数在18-23个月之间的统筹区,除一类行业外,其余各类行业现行费率下调20%;可支付月数不足18个月的统筹区,现行费率不下调.
全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的政策执行时间由2018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上限规定;允许缴存单位在规定上下限区间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不再履行报批手续;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申请缴存比例执行5%下限或缓缴,审批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降融资成本
制定出台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实施意见。落实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SLF)的利率优惠政策。将支小再贷款利率由3.25%降至2.75%,金融机构借用再贷款发放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不得高于再贷款利率4个百分点,增加全省再贷款、再贴现限额40亿元。改进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增加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权重,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投放。
建立完善省、市、县(市、区)全覆盖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研究出台风险补偿 政策,鼓励省担保集团降低收费标准。省财政对省担保集团增资50亿元组建省融资担保公司,积极为企业发债提供增信并实施较 低费率。发挥保险增信分险功能,稳步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深化银保合作机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